香港民事訴訟 - 調解 (Mediation)

香港民事訴訟 - 調解 (Mediation)

8/18/20241 min read

white concrete building
white concrete building

在上一篇文章提到,一般區域法院民事訴訟案,法庭一般要求雙方進行至少一次調解,調解即雙方在調解員的安排下進行談判。

調解的安排一般是雙方都存檔調解證明書(Mediation Certificate),這份文件是可以在存檔傳訊令狀的時候就一齊存檔,以向對方及法庭表示有興趣調解。就算在傳訊令狀存檔後的情況,法庭在下一庭指示聆訊也有機會頒布雙方需要存檔及送達調解證明書的命令。指示聆訊為民事訴訟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的一環,以為促進案件推進的重要環節,在下一篇文章有介紹。

當雙方表示有興趣調解,則雙方可以先預約調解員時間,然後把雙方的調解的細節落實,調解員一般會草擬調解協議,以規範調解內容,例如雙方調解內容一定要保密、調解員並不是任何一方的代表,有時也會有免責聲明,在簽署之前,最好諮詢法律意見,可以whatsapp 我+85246743528,本人有民事訴訟的經驗,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業律師。另外,在法庭紀錄上,有一份名為調解通知(Mediation Notice)的文件,及調解答覆(Mediation Response)的文件。在雙方同意調解細節後,例如調解員的選擇,會否暫緩訴訟,調解的費用由誰負擔,調解的地點等,可以向法庭存檔調解議程(Mediation Minutes)。調解完後,通常需要向法庭以Mediation Report報告。

調解是自由的環節,一開始通常是雙方各自分開與調解員見面,以減低雙方直接見面製造的摩擦的可能性。調解員的風格各有不同,有些是會跟雙方各自分析案件的利弊,再進行估算,然後在雙方之間周旋,以拉近雙方距離。

調解員的費用有數千元至萬多元不等,在不同範疇有不同選擇,例如家事/人身傷亡/民事訴訟。

如果想詢問更多,歡迎找我+85298482642